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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法律支援

香港執業律師直接處理 | 絕不經中介抽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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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範圍

緊急刑事案件支援

  • 申請保釋

  • 陪同錄取口供

  • 可處理不同執法機構的案件

    • 警務署

    • 海關

    • 廉政公署

刑事檢控

  • 案件分析

  • 提出不提證供起訴

  • 提堂

  • 抗辯

  • 求情減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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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釋程序

拘捕與扣留

  • 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(如海關、廉政公署)在有合理懷疑下可拘捕涉案人士。

  • 扣留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,超時需決定是否准予保釋。

警察保釋

  • 若獲准保釋,被捕人需繳交保釋金,並按時到警署報到。

  • 保釋金額依案情決定,按時報到可退還;棄保潛逃則會被沒收。

  • 若不准保釋,被捕人將被起訴並帶上法庭,由法官決定是否批準保釋。

法庭保釋條件

  • 除現金保釋外,法庭可附加其他條件,例如:

    • 不得離港、定期報到、交出旅遊證件或駕駛執照

    • 不得接觸證人、更改住址需通知警方等

    • 人仕擔保

保釋被拒的後續

  • 若法官拒絕保釋,被告須還押懲教署拘留所。

  • 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法官將綜合考量證據、潛逃風險等因素決定。

  • 若高等法院亦拒絕,被告須還押至案件審結。

律師協助

  • 律師及大律師可協助被捕人爭取保釋(警察保釋、法庭保釋或高等法院保釋)。

認罪求情程序

求情機會

  • 當被告人 認罪 或 經審訊後被裁定有罪,辯方律師及大律師可向法庭陳述求情理由,爭取較輕刑罰。

法庭考慮因素

  • 控罪嚴重性(觸犯的法例)

  • 案情嚴重程度(涉及金額、暴力程度等)

  • 被告個人背景(年齡、家庭狀況、職業、品格等)

  • 是否認罪(認罪通常可獲刑期扣減)

  • 有否前科(初犯或是曾干犯同樣罪行)

  • 是否自首(主動投案可能減刑)

  • 是否配合調查(如協助執法部門)

律師協助

  • 律師及大律師會整理相關文件(如求情信、品格證明等)呈交法庭,向法官陳述求情理據,希望法官接納判處較輕的刑罰。

法庭報告

  • 法官可能要求 背景報告、感化報告、社會服務令報告 等,以評估是否適合非監禁刑罰(如感化令、社會服務令)。

判刑結果

  • 法庭綜合所有因素後決定刑罰,範圍可能包括:

  • 監禁

  • 罰款

  • 感化令(接受監管及輔導)

  • 社會服務令

  • 緩刑

協助警方調查須知:保障自身權益

⚠️ 重要提醒:即使只是「協助調查」,法律風險仍存在,建議 提前諮詢律師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

什麼是「協助調查」?

  • 執法部門可能要求你以證人、受害人 或相關人士身份協助調查案件。

  • 即使你認為自己與案件無關,仍應謹慎應對,避免因誤解問題或錯誤陳述而被轉為嫌疑人。

潛在風險

  • 在協助調查期間,若回答不一致或提供誤導性資訊,可能導致:

    • 被懷疑涉案,甚至被拘捕或起訴。

    • 原先的證人身份轉為被告人。

你的權利

  • 有權事先諮詢律師(即使未被拘捕,仍可尋求法律意見)

  • 可要求律師陪同錄口供(避免被誤導或施壓)

  • 有權保持緘默

應對建議

  • 諮詢律師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

  • 如不確定如何回應,可表示「需先徵詢律師意見」。

  • 不簽署未完全理解的文件(如口供記錄)。

何時必須找律師?

  • 若執法部門調查方向轉為針對你(如問及你的個人行為)。

  • 若你擔心自己的回答可能引致法律責任。

  • 若執法人員態度強硬或問題帶有引導性。

錄取口供

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 11(2)(g) 條訂明,在刑事審訊程序中,任何人不得被強逼認罪或作出招認。

被拘捕時的基本權利

  • 執法部門若合理懷疑 你干涉罪行,可進行拘捕、搜身、搜屋 等行動, 並要求你錄取口供。

  • 若收到執法部門的聯絡,邀請您協助調查或錄取口供,您可與執法人員表達您需聘用律師再預約前往。及後先與律師分析案情,擬定計畫,再由律師陪同前往執法部門。

  • 你有權利:
    ✅ 保持緘默 (保持緘默並不會對被捕人士構成不利)
    ✅ 要求律師在場
    ✅ 單獨與律師通話

錄取口供的重要性

  • 口供內容 可能成為法庭證據,影響案件結果。

  • 錯誤或不完整的口供 可能導致誤判,甚至加重刑責。

  • 律師可協助你:

    • 釐清法律權益

    • 確保口供準確,避免誤導性問題

    • 爭取最有利的處理方式

應對執法部門調查的建議

  • 保持冷靜,避免衝動回應。

  • 如不確定如何回答,可要求先諮詢律師。

  • 不要簽署未完全理解的文件(如口供紙)。

不提證供起訴(自簽守行為)- 免留案底的法律選擇

在香港,若因輕微罪行被捕且無抗辯理由,符合條件的被告可向法庭申請 「不提證供起訴,自簽守行為」(Offer No Evidence Bindover, ONEBO)。

  • 無需認罪,只需 承認案情事實 並承諾守行為(通常1-3年)。

  • 不留案底,案件終結。

⚠️ 重要提示

  • 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,需律師評估案情及談判。

  • 越早諮詢律師,成功機會越高,因需時間準備文件及與控方協商。

📞 如您涉及輕微刑事案件,希望爭取「「不提證供起訴」,請立即聯絡我們安排律師諮詢,制定最佳策略!

適用案件類型

  • 常見可申請ONEBO的輕微的初犯罪行包括:
    ✔ 小金額店舖盜竊(Theft)
    ✔ 輕微刑事毀壞(Criminal Damage)
    ✔ 普通襲擊(Common Assault)
    ✔ 公眾地方非法打鬥等

申請條件

  • 律政司和法庭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決定是否批准:
    🔹 罪行嚴重性(是否輕微、無暴力成分)
    🔹 被告背景(初犯、良好品格、悔意)
    🔹 公眾利益(是否值得給予改過機會)
    🔹 受害者意見(如涉及民事賠償是否已解決)

流程

  • 律師協助申請 → 向控方(律政司)提交ONEBO請求。

  • 法庭批准 → 被告承諾守行為,案件撤銷。

*以上只屬一般刑事檢控的正常情況, 情況可能有所改變, 不是正式的法律意見。如有任何法律問題, 建議聯絡執業律師作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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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務

姚文鑫律師團隊

了解客戶真正的需要,從源頭解決客戶的根源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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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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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費用

服務項目
價錢
到執法部門保釋、探訪、陪同錄取口供 (9am - 9pm)
~HK$20,000(2小時)
到執法部門保釋、探訪、陪同錄取口供 (9pm - 9am)
~HK$30,000(2小時)
認人手續
~HK$20,000
高等法院保釋
~HK$50,000
提堂 – 第一堂 (裁判法院)
~HK$30,000
提堂 – 第一堂 (區域法院)
~HK$40,000
之後每一堂 (截判法院)
~HK$20,000
之後每一堂 (區域法院)
~HK$30,000

以上價格只供參考,最終價格會因案情及不同大律師而有所調整,以最後聘用書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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