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刑事案件法律支援
香港執業律師直接處理 | 絕不經中介抽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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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範圍
緊急刑事案件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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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保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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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同錄取口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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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處理不同執法機構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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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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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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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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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檢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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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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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不提證供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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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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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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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情減刑



保釋程序
拘捕與扣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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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(如海關、廉政公署)在有合理懷疑下可拘捕涉案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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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留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,超時需決定是否准予保釋。
警察保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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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獲准保釋,被捕人需繳交保釋金,並按時到警署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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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釋金額依案情決定,按時報到可退還;棄保潛逃則會被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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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准保釋,被捕人將被起訴並帶上法庭,由法官決定是否批準保釋。
法庭保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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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現金保釋外,法庭可附加其他條件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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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離港、定期報到、交出旅遊證件或駕駛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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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接觸證人、更改住址需通知警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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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仕擔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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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釋被拒的後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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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法官拒絕保釋,被告須還押懲教署拘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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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法官將綜合考量證據、潛逃風險等因素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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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高等法院亦拒絕,被告須還押至案件審結。
律師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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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及大律師可協助被捕人爭取保釋(警察保釋、法庭保釋或高等法院保釋)。
認罪求情程序
求情機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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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被告人 認罪 或 經審訊後被裁定有罪,辯方律師及大律師可向法庭陳述求情理由,爭取較輕刑罰。
法庭考慮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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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罪嚴重性(觸犯的法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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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嚴重程度(涉及金額、暴力程度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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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個人背景(年齡、家庭狀況、職業、品格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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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認罪(認罪通常可獲刑期扣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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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否前科(初犯或是曾干犯同樣罪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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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自首(主動投案可能減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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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配合調查(如協助執法部門)
律師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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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及大律師會整理相關文件(如求情信、品格證明等)呈交法庭,向法官陳述求情理據,希望法官接納判處較輕的刑罰。
法庭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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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可能要求 背景報告、感化報告、社會服務令報告 等,以評估是否適合非監禁刑罰(如感化令、社會服務令)。
判刑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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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綜合所有因素後決定刑罰,範圍可能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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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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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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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化令(接受監管及輔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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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服務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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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刑
協助警方調查須知:保障自身權益
⚠️ 重要提醒:即使只是「協助調查」,法律風險仍存在,建議 提前諮詢律師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
什麼是「協助調查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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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法部門可能要求你以證人、受害人 或相關人士身份協助調查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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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你認為自己與案件無關,仍應謹慎應對,避免因誤解問題或錯誤陳述而被轉為嫌疑人。
潛在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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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協助調查期間,若回答不一致或提供誤導性資訊,可能導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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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懷疑涉案,甚至被拘捕或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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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先的證人身份轉為被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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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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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權事先諮詢律師(即使未被拘捕,仍可尋求法律意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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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要求律師陪同錄口供(避免被 誤導或施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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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權保持緘默
應對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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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律師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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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不確定如何回應,可表示「需先徵詢律師意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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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簽署未完全理解的文件(如口供記錄)。
何時必須找律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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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執法部門調查方向轉為針對你(如問及你的個人行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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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你擔心自己的回答可能引致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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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執法人員態度強硬或問題帶有引導性。
錄取口供
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 11(2)(g) 條訂明,在刑事審訊程序中,任何人不得被強逼認罪或作出招認。
被拘捕時的基本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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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法部門若合理懷疑 你干涉罪行,可進行拘捕、搜身、搜屋 等行動, 並要求你錄取口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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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收到執法部門的聯絡,邀請您協助調查或錄取口供,您可與執法人員表達您需聘用律師再預約前往。及後先與律師分析案情,擬定計畫,再由律師陪同前往執法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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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有權利:
✅ 保持緘默 (保持緘默並不會對被捕人士構成不利)
✅ 要求律師在場
✅ 單獨與律師通話
錄取口供的重要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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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供內容 可能成為法庭證據,影響案件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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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或不完整的口供 可能導致誤判,甚至加重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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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可協助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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釐清法律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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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口供準確,避免誤導性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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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取最有利的處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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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對執法部門調查的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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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冷靜,避免衝動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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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不確定如何回答,可要求先諮詢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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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簽署未完全理解的文件(如口供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