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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香港的律師行,當中姚文鑫律師執業20年,專門從事商業法律、公司法、民事訴訟及爭議解決等法律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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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
基本概念及訴訟主體
民事訴訟是指當個人或機構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時,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的法律機制。與刑事訴訟不同,民事訴訟主要處理私人之間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。民事訴訟不會處理有關刑事責任的事宜。
訴訟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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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人/申索人:提起訴訟的一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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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/答辯人:被起訴的一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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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身份:個人、公司及政府部門
常見民事訴訟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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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追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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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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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違反:未履行合同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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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權行為:造成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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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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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務爭議:欠租或違反租約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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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侵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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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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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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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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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考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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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證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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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需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主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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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標準低於刑事訴訟的「毫無合理懷疑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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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成本考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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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評估訴訟費用與預期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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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考慮「調解」等解決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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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效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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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民事申索均有法定時效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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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將喪失起訴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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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具體訴訟策略應根據個案情況,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

第一階段:訟書階段 (Pleading Stage)
原告提出訴訟
原告提出訴訟法院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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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法院提交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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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分配案件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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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加蓋法院印章
送達程序
送達方式選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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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交送達(14天認收期從送達日起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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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號郵件/投入信箱(7日後起算14天認收期)
第一階段:訟書階段 (Pleading Stage)
被告回應
被告應對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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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在14天內提交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(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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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後果:原告可申請缺席判決
抗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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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收後28天內提交:
✓ 抗辯書(Defence)
✓ 反申索書(Counterclaim,如適用)
原告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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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抗辯書後28天內提交:
✓ 答覆書(Reply)
✓ 反申索抗辯書(如適用)
第二階段:證據交換 (Discovery Stage)
案件管理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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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「設定時間表的問卷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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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案件管理傳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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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制定審訊時間表
審前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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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披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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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文件清單(List of Document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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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相查閱對方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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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證人陳述書及專家報告 (如需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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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機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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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共同聘用調解員嘗試商討和解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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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階段:正式審訊
排期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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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排期審訊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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聆案官審查準備情況
▸ 可能安排:-
定期審訊表(Fixed Li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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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動審訊表(Running Li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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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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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 方開案陳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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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呈遞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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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作證與交叉質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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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證人陳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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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案陳詞
第四階段:判決與上訴
判決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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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庭宣判或書面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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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包含:
✓ 損害賠償金額
✓ 強制令
✓ 訟費命令
上訴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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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時限內提出 (不同情況有不同時限: 判決後14-28天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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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基於:
✓ 法律適用錯誤
✓ 重大程序違規
✓ 新發現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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